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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美國住滿2年半 黃芳彥可申請公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trice711025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0:19 PM     標題: 美國住滿2年半 黃芳彥可申請公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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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克蘭提斯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0:30 PM

這裡面的報導在美國移民法規上有些錯誤喔!!!
黃芳彥在2006年05月就已經赴美國。
加一加算一下,只要每半年左右有在美國一陣子,再加上2008.11.03~2011.03.02,
他老早就已經有超過5年的資格可以申請美國公民。
簡單來說,並不是五年以內有呆在美國兩年半以上就可以馬上申請,
還是得等"四年半"以上方可申請。(期間還不能中斷至少每半年要在美國呆一次)

這也讓我想到王又曾的事情。
這兩人都不會被遣返的機率也很高...(只要在美國置產一百萬美金以上的話...)
作者: 4H111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0:54 PM

黃哥聰明的地方就是他跑的夠快
扁哥失敗就是失敗在他走的太慢.......
作者: tk_tomi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1:22 PM

那馬哥留個綠卡女兒在美國
到時是不是準備去依親啊
作者: tk_tomi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1:23 PM

我錯了
到時他綠卡在自動生效就好了
作者: ppbpp    時間: 2011-5-25 11:31 PM

綠卡 is not 美國公民
綠卡 cannot vote.
作者: aabbbcccc888    時間: 2011-5-26 11:09 AM

台灣司法敢不敢辦美國人?

作者: 敏川    時間: 2011-5-26 11:14 AM

這世界本來就如此..............有辦法的人很多
作者: 白蓮梵天    時間: 2011-5-26 03:47 PM

美國不放人
台灣不敢要人
這要怪誰阿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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